酒泉市人民醫院行風建設有獎舉報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醫院工作的民主監督,鼓勵群眾舉報醫療衛生工作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和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的健康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院紀委行政監察室為舉報的受理、調查、處理和獎勵責任部門。
第三條 有獎舉報堅持分級負責、有報必查的原則。
第四條 舉報范圍:
(一)非法采供血、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問題;
(二)拒絕為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陽性孕婦和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
(三)在醫療衛生服務中收受紅包、回扣、開單提成、亂收費等問題;
(四)開具虛假醫學證明,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者;
(五)隱匿、偽造或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其它各類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五條 舉報形式:
(一)以書面材料、電話形式;
(二)以來訪形式;
(三)其它部門單位移轉的舉報線索。
第六條 舉報獎勵方式: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即可予以獎勵,獎勵對象僅限于實名舉報人。凡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事件或同一對象的,只獎勵最先舉報的人。
第七條 舉報獎勵標準:按照舉報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對群眾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別予以舉報人50元至2000元的獎勵。
第八條 舉報要求及說明:
(一)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并盡可能詳細、準確地提供舉報內容及線索,以便于查處。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等到醫院行政監察室領取獎金并辦理簽收手續。逾期不領的,視為放棄權利。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三)醫院行政監察室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
本辦法由酒泉市人民醫院行政監察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6982233、6982235、6982229、6982087。